某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5万元;国家税款7万元;债权人甲27万元;乙5万元;丙25万元;该企业现有财产为:已经抵押给甲的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厂房、原料、设备等折价60万元;存款2万元;每辆价值4.5万元的卡车2辆,其中一辆已经抵押给乙;债权人丙能分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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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如有剩余再归还股东。 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债务

2020-10-28 19:1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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