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去年因病过世了,他生前没有立有遗嘱,并且他备有子女都已经过世了,那现在应该由谁来继承他的财产呢?我作为丧偶儿媳能分得财产吗?

湖北 - 恩施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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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恩施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2020-10-27 20:0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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