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资给我朋友开了一家公司,但是他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把他的股份转让出去了,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吗?

四川 - 巴中 经营管理
1位律师回复

宁河县优选法务

地区:四川 - 巴中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下面有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几个方法。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10-19 08:39:2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巴中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北京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