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是什么

湖北 - 十堰 仲裁
1位律师回复

医疗过失维权法务

地区:湖北 - 十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移送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应当先行约谈再审申请人进行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再审申请人不接受释明意见、坚持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归纳申请再审事由和理由、答疑和释明要点的基础上,形成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的书面意见并随案卷一并移送。

2020-10-11 09:08:26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十堰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北京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