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属于谁管辖

山东 - 泰安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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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泰安

  遗失物: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遗失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  而侵占罪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所以,侵占遗失物不是侵占罪。

2020-10-10 13: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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