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追诉标准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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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金额处罚。对生产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假贩假行为根据其违法情节、性质、事实和社会危害后果等情况作出了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等级的处罚规定。
对货值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行为持续18个月以上被质监执法部门一年内两次处罚后又违法且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已经出厂、销售、经营性使用而拒不追回等情况实施严重处罚。
对法律法规规定“逾期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执法部门必须先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能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拓展资料
这6种不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具体情况是: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4.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2020-10-01 09:0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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