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工地上拿了几千块钱,被一个邻居的孩子偷走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吗?

西藏 - 昌都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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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答疑法务

地区:西藏 - 昌都

对于未成年犯罪,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2020-09-29 06:2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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