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因为公司的经营出现了一些问题,我在外面借了五万块钱,跟对方约定是一个月之后就归还的,但是现在对方要求我多偿还五千的利息,这样是属于高利贷吗?

山东 - 烟台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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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法务

地区:山东 - 烟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的若干问题办法规定,民间借贷法定最高利率规定如下:借款双方应当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出款方约定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前提是必须在人民法保护下。另外,借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借款人可以要求出款人返还之分的超年年利率36%的一部分利息,这种情况人民法院是准许。也就是说,在24%的利息是受保护的,超过了24%又没到36%的利息就属于是自然债务,就是给了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取,超过36%的一本分一律不受保护,可以算是高利贷

2020-09-21 23:5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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