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拒绝女方去探望孩子,给出的理由是女方会带坏孩子,女方很是思念孩子,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允许自己去看望孩子

广东 - 汕尾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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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按你的描述,那位母亲年老后,孩子有赡养义务。即使当初这位母亲没有支付抚养费、探望孩子等行为,没尽到任何母亲的义务,或在人间消失了很多年,孩子也不能完全免除赡养义务。

2020-09-15 01:1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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