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生孩子的时候大出血,当时那些医生也找到了和我老婆匹配的血型,可由于当时输血的人过多导致他们给我老婆输错了血导致我老婆直接昏迷,事后医院也没有做出回应,我打算主动向他们索要赔偿了,患者是否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呢?哪些情形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啊?

湖北 - 恩施 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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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答疑法务

地区:湖北 - 恩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2020-09-12 00:5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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