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承保了一个学校的图书馆建设,现在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作为发包人的学校是否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江苏 - 镇江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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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镇江

国家建筑工程承包质量法律法规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2020-09-03 00:5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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