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找我借了几千块钱,结果一直都不愿意把钱还给我,因为没有让他写借条,他就不承认找我借过钱,债务追讨中,信息以及电话可不可以作为证据?

广西 - 柳州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柳州法务团

地区:广西 - 柳州

债务追讨中,短信息,通话录音都可以最为证据,短信息属于证据中的书证,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0-08-28 01:21:0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柳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