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方说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我知道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我就打算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我还是希望可以时常探望孩子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呢?

重庆 - 江津区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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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法务团

地区:重庆 - 江津区


1.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2.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得到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连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20-08-13 17:4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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