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乡带孩子去县医院看病,被诊断出急性阑尾炎,医院多次警告必须立即手术,否则会有生命危险,但是孩子的母亲考虑家境贫寒始终不愿意,多次阻挠医生对孩子实施诊疗,拒不配合手术签字,因耽误病情造成孩子生命垂危,医疗机构是否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 - 宝坻区 子女抚养
1位律师回复

九江优选法务

地区:天津 - 宝坻区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08-12 12:35:3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宝坻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