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去商店试穿了一件衣服后觉得不合身就没有购买了,但商家却拍下了我的照片通过网络发酵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我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朋友说算是刑事案件了让我直接去法院上诉,名誉权被侵害了可以直接适用于刑法吗?

西藏 - 拉萨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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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务团

地区:西藏 - 拉萨

刑法中并没有关于名誉权侵害犯罪的规定,所以不能直接适用刑法。《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2020-08-11 21:5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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