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跟我女儿一块出行,然而我女儿却失踪,该男子具有重大嫌疑,但是我报案逮捕对方却被驳回,那可以起诉对方吗?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是不是意味着不可以起诉对方?法院也不会判实刑?

山东 - 潍坊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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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法务团

地区:山东 - 潍坊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2020-08-11 12:0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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