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城里开公司做生意,期间认识一名当地女子,两人感情相投于是搬到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弟弟打算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对方,并签字按手印立下字据,结果后来房屋过户手续还没办,男女双方却因感情问题闹分手,赠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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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0-08-11 04:1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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