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太好,上个月双方经过冷静协商决定离婚,并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事后我又后悔了,但是离婚协议书已经签字生效,该怎么办?

山西 - 朔州 婚姻登记
1位律师回复

法务智囊团

地区:山西 - 朔州

离婚协议上自己签字,已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除非是对方采用了强迫或者欺诈手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当事人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0-08-08 04:50:1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朔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