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广西 - 桂林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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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桂林

股权转让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签署两份(甚至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称为“阴阳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外公开的“阳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另一份是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内部的“阴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例如为了规避有关法律法规而提交工商登记的“阳合同”,例如为阻止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签订价格不一致的两份合同。  

2017-07-20 04:5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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