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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纠纷维权咨询
地区:安徽 - 阜阳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下分析1、首先来说,单位对你进行降职,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2、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要求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4、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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