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5年入职某软件公司任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甲自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第三年甲与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期间该公司一直支付了甲竞业限制补偿金,次年他在另一家软件公司上班担任总经理一职,原公司是否可以要求退回补偿金和支付损失金?

湖南 - 邵阳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公司经营维权法务

地区:湖南 - 邵阳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退还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应承担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同时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还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招用的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06-26 21:14:1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邵阳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