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

湖南 - 邵阳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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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维权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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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 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 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
若是有家庭在法庭上有诸如此类的离婚纠纷案件,在争夺儿女抚养权的时候,父母双方应该详细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描述的法律规定,法庭上根据条例服从判决。

2020-06-24 14:5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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