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不成立指的是什么

江苏 - 连云港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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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调解法务团

地区:江苏 - 连云港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禁止条件有:
1、禁止重婚。婚姻法第三条、第十条规定, “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3、禁止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020-05-26 16:1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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