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我们是约定了违约金的,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将房屋出售给他所以违约了,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明显超过给他造成的的损失的百分之30,那我现在该怎么办?

云南 - 文山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毕节诉讼法务

地区:云南 - 文山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020-05-21 02:22:0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文山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