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增值利益归谁

广西 - 玉林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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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谈判法务

地区:广西 - 玉林


对于按揭房屋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它的归属如何确定,我国法律尚没有明文规定。也正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疏漏,使得现实生活中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对于该问题,可以按如下步骤处理:
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因为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根本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对该房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所增值的部分自然也无权请求分割。
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在当代社会离婚所进行的房屋方面的价值的判断的话,是应当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相比较购买房屋的时候,那么价值肯定是有所增值,增值的空间是双方能进行一个平均的共同分割的,所以这个利率的话也是由双方来共同享受。

2020-05-10 12:5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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