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和姐夫是同一家公司的正式职工,两人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经济收入基本上由姐姐一个人负责保管和支配,但是最近姐夫的父亲去世,继承了一笔遗产,这笔钱由姐夫自行保管,如果姐姐和姐夫感情不和闹离婚,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如果确定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哪些属于个人所有?

安徽 - 蚌埠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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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法务团

地区:安徽 - 蚌埠

可以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的。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04-27 14:5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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