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就男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说是对于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的支出,已经是向法院起诉,是否会得到支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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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付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这要看这个债务是不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果是则再分第三人是不是知道你们之间的协议。你们约定了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如果与第三人发生债务,而对方并不知晓你们签署了这份协议,则协议约定对他来说是无效的。你们可以在共同承担债务后再向对方追偿。

2020-04-26 13:0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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