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丈夫去世之后,我就一直与公公婆婆在一起生活,而且我已经对他们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果现在再婚的话可以参与他们遗产的分配吗?

黑龙江 - 伊春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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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伊春

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可以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020-03-21 12: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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