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声称其母亲生了重病,急需要钱,便向朋友借了一大笔钱,当时写了借条,口头约定了还款日期但没写明日期,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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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2020-03-20 06:4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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