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出差的时候,因为走的比较匆忙,就委托一个朋友帮我把包里的一个贵重的项链让她帮我保管一段时间,我出差回来的时候去他们家去取,没想到对方拒不承认。我没想到她是这样的人,这种行为算是非法侵占吗?

福建 - 厦门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陇南法务团

地区:福建 - 厦门

侵占罪立案的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020-01-08 10:31: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厦门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