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和之前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法,收到了单位提供的特殊待遇。这是最后当高某因为单方解除了合同,违反了法律和合约的约定。双方如果资质约定的违约金款是否是有效的?

山东 - 济南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解雇维权法务

地区:山东 - 济南

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形成了几种观点:
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服务期,《劳动法》第31条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故高某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不论有没有约定服务期,高某享受了单位提供的特殊待遇,高某单方解除合同违反法律和合同的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款无效,但高某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31条关于“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故其单方解除合同应适用《劳动法》第102条的规定,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2020-01-06 10:22:3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济南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