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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法律智囊团
地区:江苏 - 连云港
1、您好,您与设计师、工长签订装修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2、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各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约定的水电改造项目报价为1万5千元,现对方要求支付3万9千元,实质上是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如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合同。因此,您有权拒绝。3、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施工,超过施工期限的,构成合同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您可直接按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4、设计师、工长如隐瞒公司私自接单,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您可向公司举报,由公司追究设计师、工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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