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设计师、工长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的水电改造项目报价为1万5千元,现在对方要求支付3万9千元,我可以拒绝吗,如果对方不满意我的条件,拒绝施工,算他们违约吗,能够追究违约责任不,设计师、工长可能隐瞒公司私自接单了,我可以跟公司举报吗?

江苏 - 连云港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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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连云港


1、您好,您与设计师、工长签订装修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
2、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对各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约定的水电改造项目报价为1万5千元,现对方要求支付3万9千元,实质上是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如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合同。因此,您有权拒绝。
3、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施工,超过施工期限的,构成合同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您可直接按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4、设计师、工长如隐瞒公司私自接单,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您可向公司举报,由公司追究设计师、工长的法律责任。

2019-12-14 10: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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