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视该广告宣传材料具体内容而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出的说明、允诺明确具体,致使对消费者与其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重大影响,即便该说明、允诺未

福建 - 龙岩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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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调解法务

地区:福建 - 龙岩

您好,视该广告宣传材料具体内容而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出的说明、允诺明确具体,致使对消费者与其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重大影响,即便该说明、允诺未写进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亦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兑现,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不具备合同效力,不需要对此承担违约责任。问题中,该商品房开发公司宣传材料上写着“有着绿水青山”,”与地铁的距离双目可见”,并未就相关设施作出说明、允诺并未明确具体,视为要约邀请,该公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9-12-09 18: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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