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正在准备离婚,他在外面有外遇,在我怀孕七个月的时候我已经到法院起诉过一次了当时判不离,孩子出生后本想给他一个机会,但是他不珍惜这个机会,所以我决定再次起诉.我从怀孕开始就一直住在我妈家,现在孩子都一周岁了我和孩子的所有费用都是我妈给的,他们家从来没有给过.去年年底的时候他们村有一块地被征用拿到了补偿款(只要户口在那就可以分到补偿款是按人分的),但是他们村在分补偿款的时候没有人通知我,他们家人和他也没有通知我,现在我和孩子的二份钱被我老公和他家人给提走了而且还从银行拿出了这笔.我想问一下1.我们离婚孩子判给我的话这二份补偿款是不是他们家要归还我,是怎么归还呢,如果他说没有钱,用了怎么办呀.如果孩子判给他我可以要回我的那份补偿款吗?2.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在那如果离婚后我和孩子的户口不迁走的话,后面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我和孩子有份吗?3.我的陪嫁在第一次开庭时候他都承认了到离婚的时候我是不是可以全部拿走.4.在结婚后他向我父母借钱然后转借给他的朋友,现在他的朋友已经全部还给他了,但是他没有还给我父母,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他也承认了这笔钱离婚时是不是由他一个人偿还呢.

广西 - 崇左市 房产证
1位律师回复

宣城优选法务

地区:广西 - 崇左市


1、如果补偿款是按人头分的话,他要把补偿款归还给你;
2、后面的补偿你们也有份的;
3、你的陪嫁是你个人财产,你可以拿走的;
4、借款是共同债务,应该用你们的共同财产归还。如果他朋友已经把债务还给他了的话,应该用这个债权归还债务。

2019-11-30 20:00:36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崇左市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