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经过一家正在施工的单位时,被对方高空掉下来的。大石头砸到了头部。导致头部受伤。李某找单位去。单位以石头是被大风刮下致人损害。自己不承担过错。对方应该承担责任吗?

云南 - 大理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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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解析法务

地区:云南 - 大理

您好,该大楼施工单位不能以无过错主张免责。从事高空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问题中,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施工单位不能以无过错主张免除损害赔偿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大楼施工,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该种侵权行为不以侵权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除非该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伤害是由李某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能以石头是被大风刮下致人损害,自己并无过错而免责。

2019-11-11 03: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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