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今年三岁,平常工作比较忙我将他送到托儿所,昨天学校给我打电话说孩子在学校受伤了,仔细询问老师说是学校去了精神病患者将孩子伤着了,学校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呢

湖南 - 常德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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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维权法务

地区:湖南 - 常德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9-10-31 08: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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