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至今已经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对方只支付了几千元,并且拒绝再支付相关费用,找交警亦准备把对方的汽车放行。本人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法院说没有意义(只能限制对方交易、不能扣车),请高人指点,可否到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含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听说厦门可以),否则本人确实无力再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这必将影响到伤者的治疗。

广西 - 防城港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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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调解法务

地区:广西 - 防城港

可以和对方协商让对方先垫付部分医药费,然后抵消,或者在事故科的押金让事故科先给你们用于治病。建议:赶快起诉,尽快处理问题,便于早日拿到钱。

2019-10-07 19: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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