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在1997年8月1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现在说是在市场上面有发现其他的公司在使用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可以禁止的呢,要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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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贵公司是在1997年8月1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至2008年9月已经过了保护期,即进入公共领域,贵公司无权禁止B公司使用该实用新型专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贵公司对此项实用新型进行再设计改造,使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性质,可再次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

2019-09-03 04: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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