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您的描述,该家长带小孩到您店里,小孩受伤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店铺等经营者本身负有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您作为店铺一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小孩受伤,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对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3、因为小孩的家长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能够证明该家长本身没有监护好自己的孩子,致使小孩受伤的,小孩的家长也有过错,您可以减少承担赔偿的数额。
4、一般地,侵权责任的赔偿以对方实际花费的费用为限,如果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实际治疗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费用只有一万元,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两万元。
2019-08-27 12:37: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