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妻子是在家中的时候,遭受到邻居的侵害,说是要借酱油的名义对朋友的妻子实施了犯罪,当时朋友的妻子也是喝醉酒的,并忘记是否有反抗,两人发生关系,邻居是否属于强奸罪呢

陕西 - 榆林 强奸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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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榆林

朋友的妻子是在家中的时候,遭受到邻居的侵害,说是要借酱油的名义对朋友的妻子实施了犯罪,当时朋友的妻子也是喝醉酒的,并忘记是否有反抗,两人发生关系,邻居是否属于强奸罪呢

您好:您咨询的是强奸罪问题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你老婆喝醉酒需要判断是否不能抗拒。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2019-08-15 05:4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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