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合同,且是有按规定跟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的,对方没同意,当初进公司,还跟员工收了800元的押金,说是作为担保的款项的,办理离职手续时,说是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赔偿,但是又拿不出证据,公司的做法是对的吗?能跟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吗?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广东 - 东莞 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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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合同,且是有按规定跟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的,对方没同意,当初进公司,还跟员工收了800元的押金,说是作为担保的款项的,办理离职手续时,说是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赔偿,但是又拿不出证据,公司的做法是对的吗?能跟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吗?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
4、若您在未按上述规定私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可以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求以工资予以抵扣;但用人单位必须对相关损失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就不能直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5、《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因此,公司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无权拖欠、扣你工资,你有权要求公司及时给你结算工资,不过建议你按照上述方式申请离职。
7、单位拒不支付全部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8、根据《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示、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所以,用人单位收取你押金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19-08-08 19:5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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