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担保且中止付款,是否是违约行为?甲乙双方约定购买钢材100吨.于5月10日乙方先付50%的价款作为定金,款到3日内甲方供货,货到后乙方支付剩余的50%,任何一方违约交付10%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乙方得知甲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且乙方已有确切的证据。因此乙方于4月10日要求提供担保,并暂停付款,反复协商后,甲方也提供了一些担保,乙方遂先付50%的贷款做为定金,甲方收到后3日之内发货。乙方收到货后经检验,钢材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满足乙方生产需要,无奈,乙方又重市场上购买一批钢材,因此时钢材价格上扬,乙方比按合同购买多支出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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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智解先锋

地区:福建 - 福州

不违约。
理由:
1、在买卖合同中,乙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乙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得知甲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可能不能够履行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乙要求甲提供担保是行使法定的先履行抗辩。
2、支付50%的定金的义务,请求甲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3、乙可以解除合同(理由:甲提供的钢材不能使合同目的得到实现——根本违约),并请求交付10%的违约金赔偿5万元的损失。
4、解除合同

2019-07-30 08: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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