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伤害鉴定?昨天我一朋友在酒吧与人发生争执,双方争执不下打了起来。,后来路人报警,警察赶到才制止了这场斗殴。由于对方人多势众,我的朋友受了很严重的伤,想要向对方索取一定赔偿。听说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鉴定表才能获取赔偿,那么应该如何开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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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依据是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2019-07-25 19: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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