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于2016年办理了离婚手续,一个男孩跟随母亲生活。后母亲再嫁,与二婚丈夫育有一女。因二婚丈夫家中无男孩,想将之前的男孩改随二婚丈夫的姓,是不是直接去派出所改名就可以了

山西 - 太原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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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太原

你好,无论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之后,只要双方父母都在,除非监护权因法定事由被人民法院宣告取消,应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子女成年后,是否更改姓名,由其自主决定。而且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2019-07-20 00:3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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