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经营餐饮娱乐服务中心、饭店的时候,拖欠了我们共计人民币527806元、后逃匿。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后,它们介入调查并先后发出公告、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责令老板支付所欠工资,但老板一直拒不支付,我们应该怎么办?

天津 - 滨海新区 劳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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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谈判法务

地区:天津 - 滨海新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如果却无钱财。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果构成的话,一般三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比如造成员工跳楼死亡

2019-07-19 17: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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