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执意离职去找一份新的工作,用人单位的老板就公开的对外界散布有损我声誉的言论,以至于对我的名誉造成影响,导致我现在找不到好的工作,公司这样的行为这是不是属于诽谤罪啊?

安徽 - 合肥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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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维权法务

地区:安徽 - 合肥

所谓诽谤,必须是公开的对外界散布有损你声誉的言论,以至于对你的名誉造成影响才能成立,而且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即诽谤罪。如果仅仅是打电话威胁你本人,没有对你的声誉造成影响。这就不是诽谤而是骚扰。你可以对方对你进行骚扰和威胁,违反治安处罚法报警

2019-07-14 01: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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