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参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于是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财务九万元还清赌债,但是后面发现挪用公司的亏空一直弥补不了,公司发现后,对我提出诉讼。挪用了单位的资金个人使用,我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我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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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9-07-10 20:2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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