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和姨夫几年前就离了婚,但小姨认为姨夫在外面出了轨,便叫了自己的朋友去对峙姨夫,期间动了手,姨夫被打伤住了院,小姨朋友的这种行为是否是寻衅滋事?如果是的话,会不会有什么惩罚? 我们公司在一栋写字楼里,老板最近要出去拉一批货,便向写字楼管理人员借了一辆小面包车。可事情发生后,管理人员与公司老板意见不同,发生了纠纷,其中管理人员说老板非法占用自己车辆拒不返还,可是老板借的车这是还在拉货,这种事情会被定为寻衅滋事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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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此解释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以寻衅滋事定罪处罚。
2、根据案情介绍,该管理人员因与公司老板发生纠纷,进而虚构事实非法占用他人车辆拒不返还,如警方介入后其仍然拒不返还,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3、实务中,警方对此有不同理解与认识,他们更倾向于以民事侵权认定。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

2019-07-10 17:4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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