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当初是我的一个朋友要办公司,说是给我支付报酬让我担任他和他朋友开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觉得这简直是天下掉馅饼的好事,可以老板又有薪水拿,所以就答应他了,当初他说我只负责公司对外外文件的签字盖章,不参与公司具体管理事务,现在公司因为经营部不好欠了别人的钱被人起诉到法院了,我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这个赔偿责任要如何划分?

湖北 - 黄石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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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公司被起诉,公司以注册资本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如果无法偿还对外债务,且未履行正常程序中止,股东要以出资额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和公司或股东之前存在协议,证明你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那么由实际股东承担责任。

2019-07-03 19:1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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