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出了场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全责,但我对责任认定有疑议,所以当时没有签字,当时具体情况:我从第三车道向外侧第二车道变道,且车辆已完全进入二车道,对方车辆原本在二车道行驶,两辆车距大概七八百米左右,但对方车速相当快,大概是怕追尾我,对方便向最外侧公交专用道变道,由于车速过快,对方车辆与马路牙子发生剐蹭,导致车辆严重受损,整个过程双方车辆无任何接触。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该付全部责任?

安徽 - 淮北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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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诉讼咨询

地区:安徽 - 淮北

您好,交通事故中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划分,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最终根据认定书结论责任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 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 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019-07-01 16: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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